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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好生意: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是不同纳税人类型吗?

时间:2020-09-11 19:09:23 点击: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只分支机构,是在总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这一说的,而很多人都有在问,那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是不同纳税人类型吗?下面跟着用友好生意小编来了解一下。

        如果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呢?总分公司能不能是不同纳税人其实主要还是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

        如果总分公司经批准后在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同申报纳税的,此时总分公司属于同一类纳税人,例如总分公司在过去连续12个月营业期内累计应交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岁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总公司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自然也要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总分公司分别纳税

        如果总分公司是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总分公司可以不属于增值税的同一类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分别考虑,若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没有主动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就看总公司和分公司在过去连续12个月的营业期内累计应交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若分公司没超过,那就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以上的两种情况来判定总公司和分公司能不能是相同或不同纳税人了,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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